为了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14年年底前,成都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吸纳人员6个月内,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基层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获得政府给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期限由zui长6个月延长到zui长12个月,见习期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所在地zui低工资标准,补贴资金由政府和见习单位分担,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补贴,差额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